疫情期间社保缴纳推迟 疫情期间社保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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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缴纳推迟 疫情期间社保可以补缴
作者: 木芝 更新日期: 2020-03-05 00:01:45 阅读数: 110692020年,新的一年开始,很多人一定也被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打乱了生活的节奏,甚至,很多公司都没办法开工,员工也没办法工作。这些问题还是小事,而身份证过期了怎么补?疫情在家办公怎么算工资?疫情期间没法交社保费怎么办?这些问题才是令人头大,接亲网小编今天找了一些关于疫情期间如何交社保费的问题,大家赶紧一起跟着去看看吧。
一、疫情期间社保缴纳推迟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流程延长缴费至7月底。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是指,在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单位。2019年12月(不含)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将之前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齐后,方可作为此次政策规定适用的对象。
符合延长缴费至7月底的企业,可先按照规定执行延长缴费至3月底,再按流程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具体操作是: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参保企业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选择新开设的“我要申请延长缴费”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申请。申报期限如有调整,北京市人社局将另行通告。
申请信息拟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直接转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并回传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两部门按照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统一延长缴费至7月底。
2、超过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时会收取滞纳金。
北京市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提示,延长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需要等待缴费款项到账后,医疗保险才能将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分配到位。
在延长缴费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人员,参保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
为确保参保人权益,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也就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视为不享受延长缴费政策,会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同时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且超过规定期限办理补缴时,收取滞纳金,这一点更需单位和个人周知并注意。”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二、疫情期间社保可以补缴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2月5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另行通知。
三、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1、如果是企业的原因导致不能复工,那么企业需要发放停工工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停工的第一个月需要正常的支付员工工资,而第二个月子需要支付员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生活费
2、而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复工,比如没有口罩不能上班,又或者是买不到回来的票等等,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能够远程办公,那么继续在家呆着办公就可以,而如果不能远程办公,那么员工可以先向企业申请休年假,然后再是事假。
3、最后,如果企业不能复工,既不是企业的问题也不是员工自身问题的话,那么对于不能上班的员工,企业可以安排事假,也即是企业无需支付这个期间的工资待遇。
好了,以上这些就是接亲网小编给大家找到的疫情期间关于社保缴费的一些小提示,大家赶快收藏起来吧。同时,下面这些抗击疫情小标语大家也要学起来,相信冬天很快会过去,春天很快会到来的。最后还是要说一句,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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