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班工资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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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上班工资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
作者: 小云 更新日期: 2020-02-12 17:06:36 阅读数: 43092020年看起来不像是一个好年,因为在2020年的一开头我们就遭遇了非常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这导致了我们很多人都停工在家为疫情做贡献。但是,停工归停工,生活还是要将继续的,那么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以及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是怎么样的也牵动了很多人的心思,毕竟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告诉你答案哟!
一、疫情上班工资
1、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属于法定休假日的为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如果加班,可以索要3倍工资;
3、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到了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这段时间参照休息日处理,如果加班,可以申请补休或索要2倍工资;
4、广东将复工时间延长到了正月十六(2月9日),但要注意的是,初九至十六这段时间,已不属于假期,是工作日。所以这段时间上班,正常发工资。
5、如果这段时间里遇到了星期天,员工又加班的话,就按休息日标准处理。
6、国务院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在疫情期间不能休假的,应当认定为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首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标准工时员工支付200%的加班费。
二、疫情期间工资发放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水电气、医疗器械、药品用品、食品保障等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该通知将员工的假期又延长了七日。在该七日中,2月8日至9日本来就是休息日,故实际上延长了五日假期。因“复工”一般与“停工”相对,我们倾向性的认为该五日假期的性质应当为企业停工停产期,应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支付工资。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 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工资。因此,该五日假期属于企业停工停产中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三、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好的啦,以上的这些内容就是今天的小编想要给大家分享的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一些内容啦,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哦!不过呢,除了国家出台的大方向政策外,可能每个地方落实的具体政策还是有所差距的,希望大家要仔细看好哦!当然,小编在最后还给大家额外介绍了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内容哦,希望也能对你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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